[ 索 引  号 ] | 0403-09_A/2016-1108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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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08 | [ 公开日期 ] | 2016-11-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工商局四措并举提前介入“双十一”网络促销监管
在“双十一”电商火爆促销期间,郯城县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着力规范网购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是发布消费警示。已通过政务微信、官方微博发布“双十一”购物提示6条,着力向消费者普及网购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重点介绍网购购物消费维权的途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二是引导电商自律。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网络市场主体和电商平台,以《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行政指导179次,指导电商整改广告宣传语20余条次,并结合往年“双十一”常见购物纠纷,引导、协助电商经营主体建立一套包括争议处理规则、退款制度和流程等内容的经营制度,督促商家严把商品质量,保证送货以及退换修服务。三是开展定向监测。针对全县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网站、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以及重点商品领域开展定向监测,增加在线检查的频率,及时发现网络商品集中促销活动中的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展网络监测25次,监测网络信息683条。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掌握促销活动期间的投诉情况,打通“诉转案”通道,结合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依法查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先涨价再促销、不退定金、刷单虚构交易和评价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办网络违法案件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