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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局“四规范”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 索  引  号 ] 0136-/2016-1129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29 [ 公开日期 ] 2016-11-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的相关要求,郯城县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了大量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

   一、行政复议机构、人员规范化。2013年经省、市政府批准,郯城县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专兼职人员达到5人;增设法制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5名。建立县政府行政复议员队伍,整合县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复议力量,确定30名县政府行政复议员。成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及法律界、教育界的知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有关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

    二、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审理室、合议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等,办公面积达320平方米,标准化程度全省一流。

    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规范化。健全复议案件办理制度,制定立案登记、调查、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对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流程进行全面规范。根据案情,灵活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除简易案件外,80%以上的案件都采用听证方式审理。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率超过50%。

    四、行政复议文书规范化。率先推进复议案卷规范化建设,制作《郯城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本》,将所有行政复议文书进行规范。制定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对复议案件从立案、受理、调查、审理、决定、送达等整个工作流程,都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文书制作,严格办案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不断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复议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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