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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工商局三措并举落实“双告知”工作制度
[ 索  引  号 ] 0403-09_A/2016-1129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29 [ 公开日期 ] 2016-11-29 [ 有  效  性 ]

郯城县工商局三措并举落实“双告知”工作制度

日前,为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郯城县工商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为建立健全登记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保障。

一是实施信息共享,促成多部门合力推进。及时将“双告知”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了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在第一时间将双告知操作流程、山东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网址及44个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及时发放到各行政审批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工商登记数据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有效共享,实现无缝隙监管工作。

二是实施窗口告知,向市场主体履行提醒责任。对于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申请人,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改后置项目的,在发放工商营业执照时,同时发放一份《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当场告知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同时要求申请者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荐关经营活动,《承诺书》装入登记档案备查,确保告知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已签订《承诺书》1000余份。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方面,组织各工商所在辖区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在集市区、商业街、各社区设置宣传点,向广大群众宣传“双告知”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另一方面,在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平台发布关于“双告知”的工作动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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