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5-10_B/2017-1030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30 | [ 公开日期 ] | 2017-10-30 | [ 有 效 性 ] |
进入十月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环境“十清除、十提升”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清除杂乱摊点,提升市容秩序。强化烧烤摊点、排档摊点、流动摊点、出店占道经营摊点、农贸市场外围占道经营摊点等整治力度。切实提升非机动车摆放管控水平,同时强势推进高炮广告、楼宇广告及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清除油污泔桶,提升环卫水平。重点整治餐厨垃圾,加大对垃圾桶、铁皮垃圾箱、地坑式垃圾池、垃圾转运车等油污外溢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做好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改造工作。
清除水体异味,提升景观层次。全面加强沭河滨河人民公园、白马河湿地公园管理,管控提升沭河、白马河水质,及时打捞水藻、杂物。
清除枯死苗木,提升管护能力。对道路两侧行道树有计划修剪、除杂、保洁,适时喷药治虫、抗旱防汛防冻,枯死树木立即清除并补植,确保道路绿化无死苗、死树,无缺苗、缺株。
清除野广告,提升市容环境面貌。对在电杆、灯杆、树木、墙壁、橱窗、候车亭、路名牌、道路、楼道、住宅小区、各类建筑物及其它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和刻画的各种广告和宣传品,进行集中清除,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散发的广告和宣传品。同时引入电话连续告知系统,通过自动电话播放语音和发送短信方式告知非法小广告发布者到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启用电话追呼,使其失去通信能力,直至接受处理解除电话追呼为止。
清除不亮路灯,提升亮化水平。确保路灯常亮,保证安全无事故。做好道路亮化、公园广场景点亮化、楼宇场所亮化、特色节点亮化等改造提升。
清除管理盲区,提升城管水平。加强数字化城管软、硬件建设,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案件处置率和按期处置率“双达标”。
清除违章建设,提升执法力度。加强对违建房屋的巡查排查,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走程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安全。
清除乱堆乱放,提升路面整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各类建筑渣土、装修垃圾依法管控,对夜间抛露在路边影响市容秩序的物品,依法扣押。洗车行、停车场不得将泥水、污泥带到城市道路。清除破损车辆,提升服务能力。
清除破损车,提升服务能力。对公共自行车做好管护、维修、更换工作,加快新增站点建设进度,方便群众绿色出行。(王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