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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xmj/2019-000002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公开日期 ] 2019-02-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tanche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与畜牧业发展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公开内容

1、领导成员分工、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人事任免、财务公开

3、服务承诺、服务指南

4、工作动态

5、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的形式。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39-6221751。

本机关还将采取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请受理机构:本机关;

办公地址:郯城县郯东路17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6221751,

传真号码:0539-6121751;

邮政编码:276199。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郯城县郯东路17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622175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郯城县郯东路171号,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6199。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邮箱申请

电子邮箱:tcxxmj@ly.shandong.cn

4、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39-6221912,地址:郯城县人民路,邮编:27619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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