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wj/2019-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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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5-24 | [ 公开日期 ] | 2019-05-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郯城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tan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局机关领导
主要包括:局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县商务局工作报告。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其他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郯城县商务局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商务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商务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tancheng.gov.cn/xxgk/ysqxx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19)。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二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郯城县商务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中心主楼8239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6221202
2.邮政寄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中心主楼8239室
联系电话:0539-6221202
3.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郯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郯城县商务局为全县商务领域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商务工作,具体工作由郯城县商务局办公室承担。办公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中心主楼8239室。办公电话:6221202。传真号码:6221202。电子邮箱:tcxswj@ly.shandong.cn。(电子邮箱仅用于工作交流或意见征集,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使用在线申请渠道)。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