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czx/2019-000001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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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5-27 | [ 公开日期 ] | 2019-05-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郯城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地址:北环路39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中心概况、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及县政府规章。
(三)政府公文
主要包括:市、县政府制发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市检验检测中心制发的文件。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相关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食品、药品、农产品等的检测。
(五)科技服务
食品安全方面的先进检测技术和科研成果及开展科普活动。
(五)其他
主要包括:中心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编制了《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郯城县政府网站(http://tanche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县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地址:北环路39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tancheng.gov.cn/;在检测中心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子信箱tcxjyjczx@ly.shandong.cn)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
办公地址:郯城县北环路39号 邮政编码:276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季:8:30-12:00,13:30-17:00)
电话:0539-6155217
传真:0539-6155217
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