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zxqyj/2021-0000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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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02-01 | [ 公开日期 ] | 2021-02-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郯城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上级部门制定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
(二)公开形式
1.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tancheng.gov.cn。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部门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郯城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主楼81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6800816
2.邮政寄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主楼8103室
联系电话:0539-6800816.
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郯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部门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郯城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郯城天元服务中心主楼8103室
邮政编码:276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6800816
电子信箱:tcxzxqyj@ly.shandong.cn (电子邮箱仅用于工作交流或意见征集,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使用在线申请渠道)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郯城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