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zz/2019-0000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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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5-24 | [ 公开日期 ] | 2019-05-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李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tancheng.gov.cn)上查阅李庄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镇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镇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镇政府领导情况。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镇领导及分工情况;本镇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镇政府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镇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本镇名义发布或者本镇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镇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镇政府全体会议、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镇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镇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本镇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tancheng.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tcx.linyi.gov.cn/xxgk/ysqxx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19)。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郯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tancheng.gov.cn)。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将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lz6751006@163.com)。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注意事项
1.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李庄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李庄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76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6751006 传真:0539—6751066
电子邮箱:lz6751006@163.com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