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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积极开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cgj/2021-00001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公开日期 ] 2021-04-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临沂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了推动《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县城管局制定了一系列宣传贯彻方案,并于4月27日在人民广场开展了一次《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执法人员在宣传点前设置了宣传台,并精心制作了6块宣传展板,布置了8个宣传条幅,并在大型电子显示屏设置了宣传字幕。在活动现场,执法队员通过向过往行人发放《倡议书》和《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传单,详细介绍《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到周边店铺发放并讲解《条例》内容,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倡议书》宣传页1000余份,向过往市民及周边商铺现场宣讲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用实际行动争做《条例》的宣传者和践行者,规范好自身的行为,监督好他人的不良行为,为建设整洁、优美、生态、文明的美丽郯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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