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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 索  引  号 ] 0112/2016-1024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10-24 [ 公开日期 ] 2016-10-24 [ 有  效  性 ]

近日,郯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涉及郯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诉讼一案,郯城局副局长陈委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对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郯城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市局《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见》等规定,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并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与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审理,加强行政应诉各项配套制度完善落实,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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