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10/2016-10210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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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0-21 | [ 公开日期 ] | 2016-10-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受理环节。凡群众到村办理有关事项,服务站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予以受理,填写承办单,确定事项的全程承办人;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列出补交材料清单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必须要申请人本人去办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二是承办环节。对能在服务站直接办理的即时直接办理;服务站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全程承办人将材料转给相关部门或直接转交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是回复环节。承办事项办结后,镇便民服务中心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全程承办人,全程承办人复核签字后交回服务站,服务站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截至目前,我镇还未出现群众对便民服务站不满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