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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局将查获黑水鸡放归大自然
[ 索  引  号 ] 0129/2016-10260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5-09-22 [ 公开日期 ] 2015-09-22 [ 有  效  性 ]

9月21日,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正在花园乡冷庙村收购一种水鸟,县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出警,将收购水鸟的唐某带至花园乡派出所进行讯问,唐某交代,其从花园乡冷庙村村民手中共收购480只,并准备卖给饭店谋取利益。

经过县林业局森保专家鉴定,最后确定这种动物学名叫黑水鸡,又名红冠水鸡、红骨顶、红鸟、江鸡,是中型涉禽,全体大致黑色,嘴红色,嘴尖端黄色,脚绿色,是我们国家的“三有”陆生保护动物,即有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和有益的。民警在对唐某非法收购的4袋活体黑水鸡的数量进行清点后,带着唐某将黑水鸡全部放归了大自然。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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