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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开展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相关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4-000006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5 [ 公开日期 ] 2024-09-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联合印发《郯城县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郯环发〔2024〕15号),统筹利用上级财政奖补手段,鼓励车主提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淘汰更新措施

(一)淘汰更新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的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淘汰更新方式

1.报废拆解。机械所有人(单位)将老旧机械整机或其发动机交由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发动机缸体进行打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向机械所有人(单位)出具《报废回收证明》,逐台留存报废拆解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建立报废拆解档案。

2.以旧换新。机械所有人(单位)将机械交由具备改造能力的企业单位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或电机,由负责更换发动机的企业单位出具《更换发动机证明》。同时,机械所有人(单位)将老旧发动机交由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发动机缸体进行打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拆解要求,出具《报废回收证明》,留存报废拆解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建立报废拆解档案。

(三)申请淘汰、手续注销或变更

1.申请淘汰。机械所有人(单位)完成老旧机械的淘汰或更新后,通过“爱山东APP”中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排放平台,申请机械淘汰更新,按照系统提示依次上传证件照片、铭牌照片、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等。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配合、协助机械所有人(单位)完成机械的申请淘汰、手续注销或变更等。机械编码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淘汰申请后,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审核确认机械老旧发动机是否按要求进行报废拆解处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反馈机械所有人(单位)。

2.手续注销或变更。对于报废拆解的机械,机械编码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淘汰审核结果,及时注销机械环保号码,并在系统中予以备注。对于以旧换新的机械,机械所有人(单位)除对原有机械发动机申请淘汰外,还应通过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排放平台申请变更排放阶段。机械编码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次对老旧发动机淘汰、以旧换新机械变更排放阶段进行审核确认,在系统中予以备注,及时进行环保编码喷绘。

二、补贴资金申领

(一)补贴范围

发动机均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在我县编码登记的(不含所有人、单位为外省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提前报废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4年6月5日前已完成报废更新、注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已享受国家相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3.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与补贴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

5.出境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

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

更新补贴指导标准

发动机额定功率(P)

补贴标准(万元/台)

无法确定功率,P<37kW

0.2

37kW≤ P<75kW

0.5

75kW≤ P<130kW

0.7

P ≥130kW

1.0

说明:无法确定额定功率的按每台0.2万元给予补贴

(三)受理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申领补贴资金材料

机械所有人(单位)据实填写有关材料或可委托代理人(单位)填写,将材料报送郯城县联合办公窗口审核。申领补贴资金材料包括:

1.《临沂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

2.《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原件;

3.《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第三、四联原件,以旧换新的机械还需提供《更换发动机证明》;

4.机械所有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械所有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机械所有人需提供与机械所有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含姓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及地址等),机械所有人单位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机械所有人死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合法继承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机械所有单位注销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与合法归属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含姓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及地址等)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委托办理的,除上述1—6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8.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保排放阶段注销或变更证明。

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中,涉及机械所有人或代理人签名的,均需本人按手印确认,涉及机械所有单位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五)补贴资金审核流程

机械所有人(单位)提交资料后,由郯城县联合办公窗口各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或专用章,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认定报废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额定功率段、核定补贴金额(国X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如果能够提供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功率证明,按照补贴指导标准相应功率段给予补贴,无法证明的按照最低功率段给予补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根据报废更新机械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实行专款专用。

(六)资金发放

经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通过郯城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于公示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机械所有人(单位)银行账户;公示期内提出合理异议的或其他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单位)。

三、临沂市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目前,临沂市共有2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莒南县

山东沂蒙交通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赵经理

13969955296

2

莒南县

莒南国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李经理

18266714561

3

莒南县

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

刘经理

18396731990

4

莒南县

山东宇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李经理

18853982639

5

莒南县

临沂宝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唐经理

18805125007

6

兰陵县

临沂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尤经理

13020669666

7

兰陵县

山东荣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代经理

16653901192

8

兰山区

山东宏丰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马经理

15553900001

9

临沭县

山东中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周经理

18669678898

10

罗庄区

山东飞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张经理

18653915777

11

蒙阴县

蒙阴冠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张经理

15168973888

12

蒙阴县

蒙阴县乐优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陈经理

19853967007

13

蒙阴县

山东金意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王经理

15964095555

14

蒙阴县

临沂强骏车辆有限公司

娄经理

13205393360

15

蒙阴县

蒙阴益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胡经理

13508996229

16

平邑县

山东正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田经理

15054901333

17

平邑县

平邑县金联胜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林经理

18678079096

18

郯城县

郯城众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李经理

18369561567

19

郯城县

临沂奥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刘经理

17753185980

20

沂南县

山东旭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于经理

13355043095

21

沂南县

临沂亿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林经理

18276669666

22

沂南县

沂南县东奥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徐经理

15054927999

四、联合办公窗口

联合办公窗口设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大气环境科,地址位于郯城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0楼(人民路东段75号,县妇幼保健院东邻),联系电话:0539-6800126。

  
附件【国一附件1:报废回收证明.pdf
附件【国一附件2:更换发动机证明.pdf
附件【国一附件3:临沂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pdf
附件【国一附件4: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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