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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相关信息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4-000006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5 [ 公开日期 ] 2024-09-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落实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联合印发《郯城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实施方案》(郯环发〔2024〕16号),统筹利用省、市、县财政奖补手段,鼓励车主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

一、补贴范围

我县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县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6.已享受国家其他柴油车补贴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情形的。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初次登记日期)、淘汰时间等,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分类实施补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辆

淘汰

时间

车辆类型

注册登记时间

2011.1.1—12.31

2012.1.1—12.31

2013.1.1—12.31

2014.1.1之后

2024年

微(轻)型载货汽车

0.65

0.74

0.83

0.92

中型载货汽车

0.92

1.11

1.29

1.48

重型载货汽车

1.85

2.03

2.22

2.40

2025年

微(轻)型载货汽车

0.57

0.65

0.73

0.81

中型载货汽车

0.81

0.97

1.13

1.29

重型载货汽车

1.62

1.78

1.94

2.10

三、受理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方案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四、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按照报废要求对车辆进行拆解,依法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公安交警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车辆注册地为郯城县的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向郯城县联合办公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由郯城县相关责任部门依次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拨环节。申请材料包括:

1.《郯城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6.车辆所有人死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合法继承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车辆所有单位注销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与合法归属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含姓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及地址等)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郯城县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五、临沂市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目前,临沂市共有2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莒南县

山东沂蒙交通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赵经理

13969955296

2

莒南县

莒南国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李经理

18266714561

3

莒南县

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

刘经理

18396731990

4

莒南县

山东宇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李经理

18853982639

5

莒南县

临沂宝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唐经理

18805125007

6

兰陵县

临沂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尤经理

13020669666

7

兰陵县

山东荣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代经理

16653901192

8

兰山区

山东宏丰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马经理

15553900001

9

临沭县

山东中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周经理

18669678898

10

罗庄区

山东飞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张经理

18653915777

11

蒙阴县

蒙阴冠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张经理

15168973888

12

蒙阴县

蒙阴县乐优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陈经理

19853967007

13

蒙阴县

山东金意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王经理

15964095555

14

蒙阴县

临沂强骏车辆有限公司

娄经理

13205393360

15

蒙阴县

蒙阴益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胡经理

13508996229

16

平邑县

山东正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田经理

15054901333

17

平邑县

平邑县金联胜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林经理

18678079096

18

郯城县

郯城众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李经理

18369561567

19

郯城县

临沂奥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刘经理

17753185980

20

沂南县

山东旭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于经理

13355043095

21

沂南县

临沂亿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林经理

18276669666

22

沂南县

沂南县东奥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徐经理

15054927999

六、联合办公窗口

联合办公窗口设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大气环境科,地址位于郯城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0楼(人民路东段75号,县妇幼保健院东邻),联系电话:0539-6800126。

  
附件【国三附件1:郯城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pdf
附件【国三附件2:授权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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