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4-00002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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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1-27 | [ 公开日期 ] | 2024-11-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审查,郯城县迪迪食品经营店等29家经营主体存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形,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该29家经营主体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被注销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无效,具体信息明细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郯城县迪迪食品经营店等29家经营主体小作坊证信息明细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