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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5-0000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公开日期 ] 2025-01-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之条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拟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郯城县民政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拟给予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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