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tyglbbs/2025-000001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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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24 | [ 公开日期 ] | 2024-12-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隐患基本情况
12月24日,我店组织人手开展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场所内部应急通道缺少照明和驱散标识,根据《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第十六条未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公告、疏散指示标志等或设置不明显,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判定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影响范围和程度
我店位于老福隆超市,客流量较大。对全县各地区的群众均有辐射带动作用。
照明和驱散标识为企业突发情况的有效引导,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评估结论
缺乏缺少照明和驱散标识属于重大安全隐患,需尽快进行整顿。
四、治理方式
我店将尽快购置标识进行张贴
时代健身房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