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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tyglbbs/2025-000001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体育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公开日期 ] 2024-12-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隐患基本情况

12月24日,我店组织人手开展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场所内部应急通道缺少照明和驱散标识,根据《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第十六条未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公告、疏散指示标志等或设置不明显,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判定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影响范围和程度

我店位于老福隆超市,客流量较大。对全县各地区的群众均有辐射带动作用。

照明和驱散标识为企业突发情况的有效引导,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评估结论

缺乏缺少照明和驱散标识属于重大安全隐患,需尽快进行整顿。

四、治理方式

我店将尽快购置标识进行张贴

时代健身房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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