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25-00000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公开日期 ] | 2024-12-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各乡镇、开发区、县水务集团:
为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根据省节水办《关于做好山东省节约用水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非农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实行线上填报。郯城县水利局指导用水户通过山东省节约用水信息系统企业端填报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水源信息、实际用水信息、用水定额信息等数据,并通过山东省节约用水信息系统管理端进行用水计划的审核、下达及调整;农业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下达方式暂时不做调整,仍采用2024年的报送方式。
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及年取用城市公共管网以外集中供水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郯城县水利局报送其2024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2025年度用水计划。郯城县水利局参照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及取用水户实际用水量,于2025年1月31日前,科学合理地核定审批下达取用水户2025年度用水计划。对于实际取水量与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差距较大的,将按照规定予以核减其计划用水量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
三、区域内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总量应当控制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纳入取水许可监管的取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应当严格控制在取水许可批准的水量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水的用水户的计划总量应当控制在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计划指标范围内;取用水户优先适用定额(先进值)管理,没有定额标准的适用计划管理;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如再生水)条件的用水户,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大非常规水源用水占比。
四、郯城县水利局加强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切实做到依法管水、依法取水、依法用水。对取用水户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超计划取水、超许可量取水等行为,将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自备水源年度计划用水下达时,郯城县水利局加强自备水源水质检测监管,对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生活用水、食品加工类等取用水户应提供近30日以内的通过国家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对水质检测不符合取水用途质量标准的取用水户,停止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其他取水用途的取用水户不做硬性要求,采取自愿原则。
六、各乡镇、开发区、县水务集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2025年度用取水计划的线上下达工作。并将附件4.2024年度取水情况表(农业灌溉采用)、附件5.2025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表(农业灌溉采用)、附件6.2025年度用水计划审批台账(电子版及盖章版)、部分企业水质检测报告(近一个月内的)送到郯城县水利局一楼水资源管理办公室(6113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子良17753859312 李 翊13468167539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节约用水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用水户)
3.2025年郯城县各乡镇用水计划下达统计表
4.2024年度取水情况表(农业灌溉采用)
5.2025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农业灌溉采用)
6.2025年度用水计划审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