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现将我县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按照鲁财教〔
2014
〕
37
号文件规定,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补偿:一是
2009
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
3
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
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
3
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具体名单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
http://www.xszz.gov.cn/
)查询。郯城县属于财政贫困县。
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今年主要接收
201
3届高校毕业生申报,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也可一并补报。
其他未尽事项可查看附件
2
《基层就业政策解读问答》
二、申报程序
(一)
申报时间
:
2016
年10月13日-14日
(二)
申报地点
:郯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师郯路东首郯城县教育体育局七楼
6707
房间
(三)
办公电话
:
0539
-
5321263
(四)
提交材料
:
1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
2
份(此表需在郯城教育网该文附件
1
下载,不需要填写银行卡信息,
A4
纸正反面打印,除签名和高校审核学费可手写)。
2
、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郯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连续三年每年至少一个月的工资花名册
1
份(含本人姓名单页即可,并加盖单位及财政所公章)
5
、由就业单位开具的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无间隔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6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身份证、毕业证、增人卡原件审核后即退回,只收取复印件。
在
3
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毕业后就职的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的增人卡。
审核后,学费补偿款发放由县资助中心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再统计个人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