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110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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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1-01 | [ 公开日期 ] | 2017-11-01 | [ 有 效 性 ] |
(一)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高档内墙砖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郯城县李庄镇诸葛店村东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始建于2010年,《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日产9万平方高档内墙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8月取得了环评批复(临环发﹝2010﹞150号),项目共建设3条生产线,单条线年生产能力为900万平方米,分3期建设,本次主要针对三期工程进行技改评价,本次技改总投资约500万元,技改实施后,厂区内将形成内墙砖生产线2条、地砖生产线1条,可达年产内墙砖1800万平方米、地砖90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产业政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建筑陶瓷、卫生洁具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号)中准入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主要针对三期工程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雾干燥塔及窑炉废气、配料及压制粉尘及无组织废气。
喷雾干燥塔及窑炉废气:喷雾干燥塔及窑炉废气:三期工程链条炉炉配置1套尿素脱硝装置,脱硝后的热烟气进入喷雾干燥塔,喷雾干燥塔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三期喷雾干燥塔废气与二期、三期窑炉废气收集后进入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双碱法脱硫)+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浓度限值、《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配料粉尘及压制粉尘:配料粉尘及压制粉尘收集后分别进入布袋除尘经引风机引入各自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卸粉尘、粉料过筛粉尘、配料粉尘、煤气发生站逸散废气。物料装卸粉尘采取硬化地面、密闭堆存等措施,粉料过筛散逸粉尘采用洒水抑尘及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煤气发生站逸散废气采取自然通风等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H2S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三期工程技改后新增磨边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含酚废水、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球磨工序,含酚废水用于一期、二期水煤浆制备,磨边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球磨工序,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球磨工序,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球磨工序,均不外排。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压机以及各种泵类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70~10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项目固体废物:铁磁性杂质、滤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煤尘、切余残次品、不合格品、沉淀池污泥、磨边沉渣、职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煤焦油、煤焦油渣、废机油、废陶瓷油墨、废离子交换树脂、含酚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各固废均得到的有效的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含酚废水、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磨边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球磨工序,含酚废水用于一期、二期水煤浆制备,磨边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球磨工序,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球磨工序,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球磨工序,均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采取一系列的减振、降噪、消声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均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原料库、煤气发生站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
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高档内墙砖技改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 13505399683
联系地址:郯城县李庄镇诸葛店村东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第24层
邮编:276001
联 系 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联系邮箱:lyhksywb@126.com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