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1-15_A/2016-1128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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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28 | [ 公开日期 ] | 2016-11-28 | [ 有 效 性 ] |
县内创业大学生:
2016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已拨付我县。根据上级安排,现开始申报郯城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本通知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生源地在郯城县的2012年以后(含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申报范围:因客观条件所限,未能入驻我县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内租用房屋或经营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以下简称:创业者), 在2015年1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房租补贴或经营场地补贴。此次补贴,对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泛指农、林、牧、渔等大农业领域)的,将予以重点倾斜。
三、 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郯城县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
2.创业者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份;
4.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地点: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东附楼大学生创业园105室
五、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毕业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房租补贴申请,县人社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人员对创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发放相关补贴。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