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202-09_Z/2016-1102001 | [ 文 号 ] | 郯价字[2015]30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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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02 | [ 公开日期 ] | 2015-12-28 | [ 有 效 性 ] |
关于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郯城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要求,大力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郯城县城区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内(含20),气价为每立方米2.00元;
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0-80立方米(含80),气价每立方米为2.40元;
第三档:用气量为8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00元。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全年分档气量按月度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气价标准,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按2元/m3执行。
五、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为2.20元/m3。
六、燃气公司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普及节气知识,倡导节约用气;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落实安全巡检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七、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市场巡查和监测力度,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郯城县物价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