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6-1219002 | [ 文 号 ] | 郯环报〔2016〕31号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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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2-19 | [ 公开日期 ] | 2016-12-19 | [ 有 效 性 ]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沂市财政局:
根据《临沂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沂市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临环发[2015]20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16年第三季度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78万元拟定使用方案:
1、用于我县水质第三方比对监测、监督监测、核查监测费39万元;
2、用于白马河(颜庄)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3万元;
3、白马河多级塘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人工湿地设计费26万元。
专此报告、请批示。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