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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财政局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6-1219002 [ 文       号 ] 郯环报〔2016〕31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19 [ 公开日期 ] 2016-12-19 [ 有  效  性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沂市财政局:

根据《临沂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沂市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临环发[2015]20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16年第三季度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78万元拟定使用方案:

1、用于我县水质第三方比对监测、监督监测、核查监测费39万元;

2、用于白马河(颜庄)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3万元;

3、白马河多级塘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人工湿地设计费26万元。

专此报告、请批示。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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