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15-02_D/2017-1107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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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1-07 | [ 公开日期 ] | 2017-11-07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母亲两癌
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妇联:
2017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县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救助原则及条件
2017年度“两癌”贫困妇女救助基本原则是:2011年以来,在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和各级政府开展农村妇女“两癌” 免费检查中,检查出的年龄在35-64周岁的“两癌”贫困妇女,已救助的不在申报范围。
二、拟救助人员申报程序
1、由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对基层申报拟救助人员进行初审(包括拟受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病例、贫困证明、贫困情况说明等),在当地公示3—5天后,填写《“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表》(表样附后),并加盖乡镇妇联公章上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2、在各乡镇初审推荐的基础上,县妇联将对拟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救助人员名单。
三、具体要求
1、各乡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拟救助患病贫困妇女病情和家庭实际贫困情况,重点救助特困家庭“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认真梳理后进行排序(以往上报尚未得到救助的人员,可优先安排),我们将依据各乡镇上报顺序,进行审核。
2、申报拟救助人员如有家庭经济状况与上报贫困状况不符、审核后拟救助人员病逝等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得救助。
请各乡镇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拟救助人相关证明材料(拟受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病例复印件、贫困类型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和《“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表(2017年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参考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报县妇联邮箱,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丁 丽
联系电话:0539-6223221
电子邮箱:TCFL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