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40-06_A/2017-0606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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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6-07 | [ 公开日期 ] | 2017-03-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妥善解决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有关问题,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根据农业部、省农机局《关于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4号)、市农机局等有关文件精神,对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具体以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延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至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按照省、市农机局相关要求,郯城县农机局制定《郯城县关于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延长补贴办理时限实施方案》以指导具体工作。经严格查验,符合延期补贴条件的农户共23户,机具24台,其中玉米收割机2台,稻麦收割机4台,轮式拖拉机18台,补贴资金58.83万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3月15日—3月21日)。
监督电话:0539-6221453。
郯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