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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所需提报材料明细:
1、郯城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拆除、改动审批表
2、拆除、改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3、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含预算)
4、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及保护协议
5、建设单位承担拆除、改动后重建、改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费用的承诺书
以上申报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