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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 索  引  号 ] 0113-10_B/2017-04250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25 [ 公开日期 ] 2017-04-25 [ 有  效  性 ]

 

审批事项所需提报材料明细:

1、郯城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拆除、改动审批表

2、拆除、改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3、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含预算)

4、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及保护协议

5、建设单位承担拆除、改动后重建、改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费用的承诺书

以上申报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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