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9-10_C/2017-022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红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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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11 | [ 公开日期 ] | 2016-11-11 | [ 有 效 性 ] |
红花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全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实现在省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实地暗访、市暗访抽查及县常规考核中争先进位、取得好成绩,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红花实际,特制定本奖惩考核办法。
一、常规性工作考核
县考核采取每月集中检查3次的方式进行(每月的8-10号、18-20号、28-30号),以现场随机抽查为主,原则上对各乡镇每次集中连片随机抽查不少于全镇村庄总数的20%。
镇考核采取每月集中检查3次的方式进行(每月的5-7号、15-17号、25-27号),以全镇村村到现场检查为主,严格按照县级考核乡镇的办法进行考核检查。
每月召开一次全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小结会议,按照县乡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倒数后两名且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社区,社区党总支书记作表态发言;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社区,对其社区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两位的社区,对其社区党总支书记给予停职处理。
二、阶段性重点工作
为迎接省上半年电话调查和实地暗访、市上半年暗访抽查,全镇将于6月20日-25日组织各社区对所辖村进行一次卫生死角、垃圾点全面排查清理,包括粪堆、柴草堆等“五堆”,残墙断壁、屋外小棚等私搭乱建,明确到人、明确时限,彻底清理干净,让人民群众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不出现丢分、失分因素。
本次阶段性活动拨付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标准,按照人口数进行划拨,每人1元,人口数标准以统计站提供数据为准。
集中清理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全体扩大会成员逐村按照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标准为凡是发现占地大于2平方米或体积大于1立方米垃圾堆,每处扣500元;小于2平方米或1立方米垃圾堆,每处扣200元,本次阶段性活动所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扣完为止。
三、省电话调查和实地暗访、市暗访抽查工作考核
在省电话抽查和实地暗访、市暗访抽查中,根据省、市、县通报的群众满意度和发现问题情况,进行奖励、处罚。
奖励:没有造成失分的,分别奖励所在社区和村现金1000元。
处罚:每出现1个不满意的村庄或每发现1处垃圾桶满溢(或成堆垃圾),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停职,处罚现金1000元;每出现2个及以上不满意的村庄或每发现2处及以上垃圾桶满溢(或成堆垃圾),所在社区党总支书记停职,联系社区领导成员向党委会做出深刻检讨,分别处罚现金2000元。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奖惩兑现。将责任压实,环卫所负责督查考核;保洁公司负责运输垃圾(包括地埋式、铁皮垃圾箱、塑料垃圾箱);保洁员负责日常业务。按照省电话调查和实地暗访、市暗访抽查成绩,严格抓好奖惩措施的兑现落实。各社区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考核办法,将责任分解到人,把奖惩落到实处,形成镇、社区、村一盘棋,全民动员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宣传引导。要向先进地区、兄弟乡镇学习,充分利用宣传车、村喇叭、标语横幅等多种途径,通过“结亲连心”向全镇群众发放城乡环卫一体化群众满意度征求意见表、开展庆“七一”建党节党员志愿者卫生大清扫等多种方式,多时段、高密度、立体化抓好宣传引导,依靠党委、政府的行政推动,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参与,切实提高电话调查成绩和群众满意指数。
(三)抓好长效机制。集中清理完成后,全面建立起规范的保洁工作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在每个村推选出一名党员担任本村环卫义务监督员,直接和环卫所长联系。按照片区、线路等及时更换、科学设置垃圾桶,完善保洁员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垃圾点。时刻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垃圾入桶入箱,爱护公共环境,共同建设美丽乡村、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