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7-101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23 | [ 公开日期 ] | 2017-10-19 | [ 有 效 性 ] |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临沂盈润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可降解农用地膜项目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为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规划的工业区域内沂东村东690m。项目总投资约10343万元人民币,主要建设内容为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线、吹膜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新上4条造粒生产线,二期工程新上6条造粒生产线及15条农地膜生产线,每条造粒生产线产能均为3000t/a。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可降解农用地膜3万吨的生产规模。
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第21号令修正版)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属于鼓励类,拟建项目原料为废旧塑料,对其进行再生加工,生产塑料颗粒及可降解农用地膜,因此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拟建项目建设符合HJ/T364-2007《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废 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81号)规定。
(二)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
项目使用闲置厂房,不存在土建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设备安装及调试产生的影响,因安装及调试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①造粒废气:拟建项目10台造粒机熔融挤出工段顶部均设置集气罩(共20个,收集效率90%),废气经收集送1套等离子捕捉器+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烟尘与VOCs的净化效率均在90%以上)处理由引风机引入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无排放标准,参照非甲烷总烃执行);拟建项目臭气浓度小于400(无量纲),恶臭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2000无量纲)标准要求。
②吹膜废气:拟建项15台吹膜机熔融挤出工段顶部均设置集气罩(共30个,收集效率90%),废气经收集送1套等离子捕捉器+光催化氧化处理装置(烟尘与VOCs的净化效率均在90%以上)处理由引风机引入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无排放标准,参照非甲烷总烃执行);拟建项目臭气浓度小于400(无量纲),恶臭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2000无量纲)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熔融挤出废气,熔融挤出废气中VOCs、烟尘、异味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排放量较小。企业在生产车间设置有排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VOCs、烟尘无组织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恶臭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塑料清洗用水、冷却循环水。
(1)若项目建成时李庄镇污水处理厂已投运:塑料清洗废水经“气浮+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汇入李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若项目建成后李庄镇污水处理厂未投运,塑料清洗废水经“气浮+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再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拟建工程新增噪声源主要有预碎机、破碎机、摩擦机、拧干机、造粒机、吹膜机、水泵、风机等,其噪声级大致在80~100dB(A)之间。噪声类型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以中、低频为主,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人工分选杂质、废塑料下脚料、废滤网及杂质、不合格品、沉淀污泥、等离子捕捉器废油、废机油等,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100m。项目厂界距离最近村庄为西100m的白场村,项目生产区距离白场村约为180m,建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今后在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敏感点。
6)环境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塑料,主要风险类型为火灾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
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临沂盈润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可降解农用地膜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郯城县用地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临沂盈润商贸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盈润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芹 联系电话:17661615536
联系地址:建设地点为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规划的工业园内沂东村东690m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