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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0118-06_A/2018-0406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07 [ 公开日期 ] 2017-11-15 [ 有  效  性 ]

郯城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按照2017年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农业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郯城县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最南部,地处鲁苏交界,临郯苍平原腹心地带,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候,总面积1195平方公里,全县辖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61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107.47万亩,其中,常年种植小麦面积74.7万亩、水稻面积30.6万亩、玉米面积36万亩,瓜果蔬菜面积19.2万亩,是农业生产大县,素有“鲁南粮仓”的美誉,是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内陆淡水鱼生产基地,瘦肉型猪生产基地,中国银杏之乡,中国杨柳之乡,农业生产连续9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县总人口93.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数84.26万人,农村劳动力资源56.17万人,长期从事农牧渔业生产39.7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0105元。

(二)主导产业发展现状。近年来,郯城县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农业强县目标,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农村政策,稳定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为统领,着力加快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全县农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全县有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龙头企业77家,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2家,省级1家;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30家,农业局备案510家;培植市级示范社118个、省级示范社12个、国家级示范社5个;发展家庭农场210个,全县有10大特色产业和10大精品园区。

(三)农产品初加工情况。全县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5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1个,绿色食品28个,有机食品2个,地理标志2个,“三品一标”认证面积32万亩,各类农产品已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的2个,沂蒙优质农产品品牌6个。特别是最近几年,依托国家和省级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按照“区域集中,板块推进,做大规模,突出优势”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特色基地,培育优势产业,县域内逐步形成了“东林果、西银杏、南蔬菜、北杞柳、中花卉”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狠抓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龙头企业,使全县以粮食、蔬菜、果品等加工为主的企业呈集群发展态势。累计带动产业基地面积35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4.5%,从业人数8.9万人,累计增加农民收入18.6亿元。

(四)农产品初加工制约因素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在郯城县主要是粮食、蔬菜、果品的烘房、预冷库和保鲜库。目前全县有电加热式热风烘35个,预冷库18个,冷藏保鲜库42个。规模小于1000吨的有12个,规模在1000吨到5000吨的有77个,规模大于5000吨的有6个,基本都是用于粮食、蔬菜、果品存储。这些设备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建库时间普遍较长,老化严重,不适应现代粮食、蔬菜、果品存储的需要,这些库中80%以上是建于2000年前后,设备多数已经老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能耗比较高,各项指标相对落后。

2、大多数冷库是老式的架子库,机械化作业低,一般都是人工作业的架子库,需要大量人工,装卸费时费力,效率低。装卸导致产品的间接伤害率比较高,造成单位成本偏高。

3、现有冷藏库、粮食烘干设备分布不均,蔬菜、水果种植乡镇分布较多,郯南稻米种植区粮食烘干设施较多,其他乡镇相对比较少。尤其是在稻米收货季节,遭遇极端天气,烘干设施远远满足不了需要。

(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1、呈集群发展态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狠抓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龙头企业,使全县以粮食、蔬菜、银杏等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呈集群发展态势。在33家规模农业龙头企业中,以粮食加工为主的企业10家,占总数的34.5%;以蔬菜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3家,占总数的10.3%;以银杏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3家,占总数的10.3%。

2、拓宽了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促进了粮食生产发展。据统计调查,全县年产值过五百万元的3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带动产业基地面积11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12%,从业人数1.2万人,累计增加农民收入0.6亿元。我县是粮食生产大县,逐步形成了以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郯城县海通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亨源面粉有限公司、临沂八达面粉有限公司、临沂金懋米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粮食加工企业为核心,外连市场、内连千家万户的产业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粮食生产的发展。

3、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标准化基地和企业品牌的建设。充分利用了我县历史、文化的资源,把地方特色注入到品牌建设之中,形成了一批“姜湖贡米”系列大米,“马陵山”、“福海通”小麦,“昌裕”牌冷冻饮品、巧克力及饼干等食品系列产品,既提升了品牌的文化品位,又扩大了农产品加工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提高了市场占有率。

二、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综合措施,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果蔬产业特点,集中连片建设一批贮藏、烘干、净化、分等分级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重点在蔬菜、果品主产区建设蔬菜果品预冷库、冷藏库等贮藏设施。

(三)工作原则

1.突出扶持重点。重点向优势产区、老少边穷地区及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倾斜;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单位倾斜。

2.经营主体自主建设。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有关部门主要采取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服务等措施,搞好各项服务,不搞包办代替。

3.突出扶贫效果。项目实施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工作重点村和积极参与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

三、项目实施区域概况

由各乡镇符合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提出申请,共筛选出14家合作社,7家家庭农场,新建冷藏库39座,贮藏窖5座,新增贮藏能力共计5160吨;烘干房4座,新增烘干能力230吨建设标准按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技术方案》执行。

项目区主要集中在郯城街道、红花镇、杨集镇、李庄镇、归昌乡、高峰头镇、泉源乡、庙山镇、马岭山景区、花园乡等乡镇,涉及18个村,3.6万亩耕地,惠及2万多人口,项目实施区域果品蔬菜种植集中,板块推进,规模大,地理位置便利,农产品生产、服务、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程度高。

四、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补助范围

2017年新建、符合《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技术方案》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统一定额补助(补助标准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

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个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三)补助标准

对建成的初加工设施按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的标准实行统一定额补助(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县农业、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有建设意愿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填写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使用

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为470万元,用于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的建设。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解决当地农产品储藏难题,推动果农致富增收,就业促增收可新增就业岗位100多个,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与贫困群众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共帮扶贫困人口 339户合作,每户帮扶平均2890元,社积极吸纳部分困难群众为合作社成员,优先安排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技术的入社务工,让其有固定性工资收入,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年底还根据合作社收益状况按交易量进行分红。

(二)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蔬菜、果品、食用菌等生产、储存、烘干等难题,节约运输成本,实现农民增收;提高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水平;新增就业岗位;带动扶贫。

六、实施进度安排

建设期限为2017年8月—2017年12月。

2017年8月   项目筹备。会议部署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的申报工作。

2017年9月-11月   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

2017年12月   项目验收。做好项目的总结和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表

序号

进度安排

2017年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编制实施方案阶段

-------

 

 

 

 

2

项目申报阶段

-------

-------

 

 

 

3

项目建设阶段

 

-------

-------

-------

 

4

项目验收、资金兑付阶段

 

 

 

-------

-------

5

总结阶段

 

 

 

 

-------

七、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和任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农业部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指导培训、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县农业等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助对象,规范项目申报、验收、信息录入操作流程。县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审核、资金兑付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做好补助设施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维护,每月15日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建设成效、做法经验、技术要点等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附件:1、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2、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3、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设施建设汇总表

4、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帮扶贫困人口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设施类别

代码

 

补助标准(元)

 

贮藏窖

002

10

10000

 

003

60

20000

 

019

100

35000

新增

通风库

004

20

10000

 

005

50

15000

 

020

100

35000

新增

简易冷藏库

007

20

15000

通过增加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等,将现有房屋、窑洞改建为冷藏库

008

50

25000

组装式冷藏库

009

10

10000

 

010

20

15000

 

011

50

50000

 

012

100

105000

 

021

200

165000

新增

022

300

220000

新增

023

400

290000

新增

024

500

340000

新增

燃煤加热式

热风烘房

014

1/

总干燥面积100m²

15000

 

015

2/

总干燥面积200m²

20000

 

016

3/

总干燥面积300m²

30000

 

电加热式热风烘房

025

0.5/

总干燥面积50m²

10000

新增

热泵加热式热风烘房

026

1/

总干燥面积100m²

25000

新增

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房

027

1/

总干燥面积100m²

50000

新增

多功能烘干窑

017

5/

40000

 

018

10/

70000

 

 

 

附件2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

 

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补助设施名称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申请理由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填写。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日期:  年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补助(人民币大写)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20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审批人:

 

日期:20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设施编号:

 

验收人:

 

日期:20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注:1.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下同)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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