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5-10_B/2017-1002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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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0-02 | [ 公开日期 ] | 2017-09-19 | [ 有 效 性 ] |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水平,打造和谐宜居城市环境,彻底根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启用电话连续告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小广告,是指在电杆、灯杆、树木、墙壁、橱窗、候车亭、路名牌、道路、楼道、住宅小区、各类建筑物及其它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和刻画的各种广告和宣传品,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散发的广告和宣传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城市非法小广告,已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发布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和清除。不主动整改、清除的,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取证后,纳入电话连续告知系统。
三、电话连续告知系统通过自动电话播放语音和发送短信方式告知非法小广告发布者到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启用电话连续告知系统,使其失去通信能力,直至接受处理解除电话追呼为止。
四、单位和个人需发布信息的,可以依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城区便民服务信息栏等平台进行发布。
五、整治非法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行为举报电话:13562996361。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