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jj1/2018-000002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审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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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11-23 | [ 公开日期 ] | 2018-11-23 | [ 有 效 性 ] |
──2018年11月1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李 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7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常委会对审计报告充分肯定,会后,县人大常委会转送《关于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函,从整合资源、审计整改、审计能力等方面,对当前审计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对审计整改,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审计问题,按照审计建议限定整改时限,确保审计整改成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政府要求,县审计局及时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县财政、地税、扶贫办、编办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出台相关规定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截至10月底,通过拨付专项资金、调整账务处理、催缴入库等方式归位资金52071.38万元,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二、财政预算执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县级预算公开不完整问题、县级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及报表公开不及时问题已整改。
2.未设置零余额账户,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问题已整改。2018年8月财政局已督促两个单位撤销实拨账户,并设立零余额账户,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
3.部分乡镇(街道)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转款存在财政资金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涉及资金14402.4万元已整改完成。县财政局已责成乡镇进行认真梳理,四个乡镇召开专门会议,规范拆迁补偿资金拨付流程和资金管理,明确以后资金全部通过乡镇经管站账户拨付到补偿户手中。财政局启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资金支付进行智能预警,对非正常支付信息进行有效拦截,保证财政资金支付安全。
4.非税收入未入库、单位退回工资未作冲减支出问题,涉及资金15111.44万元已全部整改。县财政局对未入库非税收入全部入库,对单位退回工资进行调整科目和冲减支出处理。
5.列支转暂存11029.48万元问题已全部整改。县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沟通,督促项目尽快实施,已全部拨付到位。
6.收回存量资金直接冲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问题,涉及资金1577.51万元已全部整改。按照《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调整科目处理。
7.财政资金整合不到位及绩效评价管理不完善问题已整改。根据《山东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性基金与一般预算结合机制,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增强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操作指南》,将选取部分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再评价。根据省市要求,制作预算项目共性绩效目标模板,建立科学、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
8.无预算、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问题,涉及金额19528.88万元已完成整改。2018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7.7亿元,比2017年增加6.3亿元。
9.预算超支挂往来款问题,应整改金额73218.53万元,已整改22118万元。2019年将通过列支的形式减少部分往来款,根据财力情况在预算安排中逐步消化解决,减轻财政挂账包袱。
10.对于政府基金预算到位率低、预备费编制使用不规范、预算执行进度不平衡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将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中,通过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追加程序、规范支出等措施,逐步提高预算的预见性准确性,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
三、地方税收征管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乡镇(街道办或开发区)通过财政资金垫付税款19836.49万元,造成虚增财政收入问题。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入库真实性。
2.少征税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保金743.23万元问题,已整改完毕。
3.提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27.29万元问题,提前入库的税款在当年全部抵减。
4.对2户企业延缓征税309.75万元问题。将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规定,督促企业按照税款所属期申报缴纳。
5.税务稽查案件少,部分稽查档案不规范等问题。税务部门将对委托代征单位加强管理、监督和指导,加强对税务稽查档案管理,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查补各项应缴税款。
四、县扶贫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办、人社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及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上述4部门对于审计反映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事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整改资金964.82万元,已整改695.65万元,完成72.1%。整改措施为:
1.县扶贫办印发了《郯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郯城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督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扶贫工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挥扶贫办的协调议事职能,整合各类资源、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机制;与财政局沟通协调,对公益事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环节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支出事项执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内部控制。收回出借的办公用房,逐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按照要求对企业档案数据与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同步并及时对外披露。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考核,完备追加预算手续。
3.县编办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记录,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召集未注销登记单位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和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县编办已暂缓受理其举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截至目前,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李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已完成注销登记,县柳琴剧团、郯城街道归义初级中学、县国有郯城苗圃3家单位正在办理中。将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4.县人社局对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行公车定点维修;加强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严格现金支出,清理借条顶库;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合理编制2019年度经费预算;积极实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另外,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整改:9户居民骗取的住房保障资金11.32万元已收回;未及时兑现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75万元已发放到位;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责成项目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
五、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审计整改常态化。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县审计局将根据县人大审议意见和县政府要求,继续加强审计整改全过程动态跟踪,促进部门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搞好协调配合,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各部门要针对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在县人大、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整改取得了一定实效,整体情况是好的。但从整改具体结果来看,还存在着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尚不明确等情况。下一步,县审计局将继续完善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一些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继续跟踪,提高审计监督实效,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