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z/2018-000004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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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6-15 | [ 公开日期 ] | 2018-06-15 | [ 有 效 性 ] |
根据《郯城县乡镇直部门及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及胜组审函[2018]2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胜利镇审计办公室组成审计组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31日对胡二村负责人赵伟同志离任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赵伟同志及渡村村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镇审计办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村领导任职情况
赵伟同志自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胡二村负责人。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胡二村位于胜利镇驻地向南3公里处,共有315户,人口1281人,耕地面积986亩。该村于2017年12月村委换届,村两委干部共2人,村书记朱子德,村主任赵伟,共有党员18人。
(三)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以赵伟同志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赵伟同志任职期间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审计了胡二村2016年11月年初至2017年12月期间的账目,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本次审计了胡二村财务收支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调阅了赵伟同志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有关会议记录、村务公开等文件材料,听取了该村有关人员及赵伟同志本人的意见。
二、审计评价意见
赵伟同志任胡二村负责人以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努力健全充满活力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奋力开拓,取得基层党建工作新成效,修建了户户通工程,开展村民改厕工作,解决村民行走困难以及美化等问题,组织党员进行远程教育,村内工作以“四议两公开”流程进行,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完成了防汛、评议低保、收缴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工作。审计结果表明,胡二村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合规支出、付款手续不完善、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规范和改正。
三、审计结果
(一)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情况
因村未设置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各年度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无法比较。
(二)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
账面显示,2016年10月末余额为4019元,2016年11-12月收入共计5000元,支出共计9180元,2016年12月末余额应为-161元,账面记为-170元,多记了9元。2017年期初余额应为-161元,2017年1-12月份收入共计162529元,包括借款为11000元,发包及上交收入为10000元,各种拨款及工作经费为141529元。支出共计为160785元,2017年期末余额为1583元。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及责任界定
1.账务处理不规范
村未设置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凭证未使用会计科目。
以上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总则(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之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村街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2.付款手续不完善金额57245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付款手续不完善金额57245元,其中:2016年6820元, 2017年50425元。
以上不符合《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第二部分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之规定,责令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3.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10000元
2017年度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金额10000.00元,以上收承包费的土地未签订合同,资金共计10000元未代管。
以上不符合《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十条 “承包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承包项目名称和数量、质量;(三)承包期限、承包方式;(四)发包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和服务内容;(五)承包方依法缴纳的国家税金和承担的农产品定购任务、承包费及劳务;(六)承包方对土地和其他资源、资产的保护措施;(七)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责令遵循《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签订合同。
同时以上不符合《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农经管字〔2013〕1号)“(三)规范代理业务流程。1.资金收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经营性、非经营性收入由村会计2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并存入村级账户;村级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定期拨付代理服务中心村级账户。”之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经营性、非经营性收入2个工作日内到镇经管站办理入账手续并存入村级账户。
对于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合规支出、付款手续不完善、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村负责人刘大建负有领导责任。
4.违规举债16000元
2016年11至2017年底违规举债金额16000元,其中:2016年5000元,2017年11000元。此问题资金均为借个人现金用于村级开支。
以上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之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个工作日内到镇经管站办理入账手续并存入村级账户。
四、审计建议
1.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2. 村干部廉洁自律,严禁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对违规发放的补助、福利等要按规定追回没收。
3.建议村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4.村级资金全部及时归入经管站进行代管。
5.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胡二村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镇审计办。
赵伟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镇政府申诉。
郯城县胜利镇审计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