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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sjj1/2019-000009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 公开日期 ] 2019-12-10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临沂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9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审字〔2019〕3号)文件,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对郯城县财政局、经信局等有关单位对财政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十强”现代化优势产业集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县财政局、经信局等有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4+3”产业培植工作推进情况

郯城县按照“4+3”重点产业规划,制定和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政策及政策落实效果。中共郯城县委 郯城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制定了《全县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推进方案》(郯发【2018】17号)和《郯城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4+3”产业培植发展工作专线实施方案》(郯发【2018】18号),提出以“四新四化”为主攻方向,改造提升绿色化工、现代农业(食品)、建材家居、服装4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医药、电子信息3大新兴产业,对传统和新兴产业培育专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设立了7条产业专班和8条服务保障线。

(二)政策制定情况

2018年郯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郯城县财政局制定了《郯城县“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 郯经信字【2018】21号,规范郯城县“企业上云”服务券管理使用加快推动县“企业上云”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2018年郯城县财政对“4+3”产业培植投入资金2065万元,2019年对“4+3”产业培植预算为1850万元,具体的项目名称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企业上云财政奖补县级配套资金项目。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精神,推进全省财政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郯城县按照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要求,确定了“4+3”产业体系,制定了“云服务券”等相关财政政策,促进我县“4+3”产业培植实现重点突破。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政策制定不完善,未形成系统的、完整的针对“4+3”产业培植的财政政策,仅针对“云服务券”等某一方面提出了财政奖补实施细则。

违反了《关于支持发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十六……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十强”重点产业规划,结合自身特点和财力状况,制定和优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政策”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责令制定系统完整的财政政策,促进“4+3”产业培植的发展。

四、审计建议

按照“4+3”产业培植规划,进一步制定和优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政策,对绿色化工、现代农业(食品)、建材家居、服装、文化旅游、医药、电子信息7项产业,以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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