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4-04_H/2018-0604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审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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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2-29 | [ 公开日期 ] | 2017-12-29 | [ 有 效 性 ] |
关于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5月2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李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 审计基本情况
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以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绩效管理为目标,完成了县财政总预算、县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并对县统计局、县农机局等5个一级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县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营和管理情况了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中将预算资金管理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县级预算体系制度改革等动态工作相结合,促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了审计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6年,全县各部门认真执行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推进预决算公开,推进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增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765万元,支出总量401765万元,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23086万元,支出123086万元,基金收支总量相抵平衡;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4317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2895万元,当年结余11422万元,累计结余78878万元。
一是积极挖掘财政增收潜力,财政收入稳中求进。克服经济持续下行、结构性减税等困难,成立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出台印发《郯城县涉税信息采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郯城县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收入执行动态变化制定应对措施,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及治税措施,搭建共享共用的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严把票据发放、使用、核销关口,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发挥财政省直管县优势,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全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242887万元,比上年增加15958万元,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置换债券92400万元,有力增强了财政基本保障能力。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支出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民生支出,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一方面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另一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民生政策扩面提标。全县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30多亿元,同比增长6.3%,占当年财政支出的85.7%。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8520万元用于扶贫开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深化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三是规范预算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出台了《郯城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依托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实现财政资金事前安全监控。继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和深度,县级89个部门除涉密单位外,全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逐步构建制度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细化,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年初到位率低。
2016年初人大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金额352943万元,其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的金额177677.48万元,年初已明确补助乡镇的政府支出预算111140万元,代编公共预算金额118428.52万元,年初公共预算到位率73.48%。2016年初人大批复基金支出预算金额68970万元,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的金额14667万元,代编基金预算金额54303万元,年初基金预算到位率21.27%。
(2)预算的刚性约束有待增强。审计发现通过追加预算方式分配到具体部门和项目金额16477.95万元。另外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差异较大。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存在问题:一是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50669万元,二是无预算实施采购金额23304.6万元,三是部分采购项目方式不合规,自行采购金额872.3万元。
(4)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存在年末突击支出现象。2016年,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12082万元,至12月份集中列支78590万元,是前11个月平均支出的3.7倍,占全年支出的25.2%。
2.财政决算草案方面存在问题
审查决算草案显示预算变更偏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变动21项,其中调减7项共31148万元,调增11项共22648万元,总体调减金额8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6项,其中调减3项共15215万元,调增3项共15627万元,总体调增金额412万元。
3.国库制度改革方面存在问题
(1)未将预算单位县地税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核算。2016年,县本级预算单位共130个,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部门单位129个。
(2)公务卡使用及结算比例较低。一是使用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占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比例低,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129个预算单位中,有63个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占48.84%。二是公务卡结算金额与现金结算金额占比低。2016年公务卡结算金额256.9万元,占现金结算的比例为1.04%。
(3)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向本单位公职人员账户转款13056万元,用于支付村民拆迁补偿款等。以上转款中单笔转款高达1500万元,个人年度内合计转款6974万元,存在财政资金风险。二是部分资金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监管,通过实拨方式支付资金10307.3万元。
4.财政收支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1)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24264.3万元。一是财政资金利息应入库未入库48.7万元。二是将罚没收入2608.4万元入库冲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单位退回工资、津贴补贴432.5万元挂暂存款科目,未作冲减支出处理。四是列支出转暂存21174.7万元,因上级专款下达时间晚,部分项目未完工等因素,县财政将未能支出的预算项目及专项资金列支出转入往来科目。
(2)历年累计超支挂往来款总计184682.6万元。
(3)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394万元。
(4)超范围基金支出3591.1万元。一是超范围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971.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未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二是超范围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620万元,用于鲁地天沐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500万元,用于温泉开发征地补偿资金120万元,未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5.财政资金往来存在规模过大及其他问题
(1)代管资金账显示暂付56个部门单位历年累计金额97030万元。
(2)财政借出资金未签订借款协议。除医药产业园200万元、经济开发区420万元外,借出资金均未签订协议。与医药产业园、经济开发区虽签订协议,还款日期未约定。
(3)抽查核对2016年末暂付款发现与有关单位不一致16164.9万元。分别为:郯城街道财政所7467.8万元,泉源乡财政所125万元,马头镇财政所5975.9万元,庙山镇财政所471.6万元,农业局232.6万元,工商局20万元,交通局270万元,地税局1602万元。以上暂付款中,马头镇财政所记入暂存款270万元,庙山镇财政所记入暂存款230万元,农业局记入暂存款125万元;其余单位未查询到此笔账务。
(4)与部分企业往来资金规模过大。一是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与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往来情况,账面显示2016年末暂付款余额-192425.1万元,扣减财政拨付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置换债券资金68376.37万元,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24048.73万元。二是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财政局与郯城鑫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情况,2016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1259万元。
6.财政资金整合及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1)部分财政资金未整合。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有7855万元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项目投向类似,应整合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县财政局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出台了《郯城县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成立郯城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但从审计抽查项目绩效情况看,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考核及评价尚处于初步阶段,项目申报虽设定绩效目标,还存在绩效目标管理未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不明确、绩效评价报告依据不充分等情况。县财政局未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未挂钩,绩效结果未向县政府作报告。
7.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较高,财力缺口大。2016年县财政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53355万元,其中,转移支付238388万元,转移支付支出占总支出的67.5%。据财政测算,还存在财政供养人员增资、公用经费、惠民政策等需求缺口93000万元。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级安排和县政府要求,对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税收政策执行落实、税收征收管理和征收质效等情况。审计中发现主要存在8个方面问题,涉及金额3834.2万元。
1.延伸审计6个乡镇及企业发现财政资金垫付税款3402.3万元。
2.审计20户企业少征税款312.3万元。通过审计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入库282万元。
3.对恒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利华纸业有限公司2户企业提前征收税款92.4万元。
4.未足额代征企业残疾人保障金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5万元。通过延伸审计县第一人民医院、临沂利华纸业等11个单位残保金缴纳情况。由于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地税机关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导致10个单位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审计期间4个单位5.6万元残保金已补缴入库。
5.违规减免临沂联泰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5.6万元。
6.税款征收不及时6.6万元。山东星科电子有限公司、临沂元泰机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缴纳税款,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征收税款。
7.税务稽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县地税稽查人员编制10人,实有稽查人员8人,2016年度共查补税款55万元,人均查补税款6.9万元。部分地税稽查案卷未能及时整理归档,且部分案卷资料整理不够规范。
8.减免税企业未进行相关备案。通过延伸,李庄镇新城花园幼儿园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政策性减免范围,地税机关未进行相关减免税备案材料。
(三)一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为促进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推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保障公共资金安全,增强预算管理绩效,在对县财政总预算和地税系统进行审计的同时,还对县统计局、县农机局等5个一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提出审计建议20条,并对2起违规事项进行了移交。主要存在以下8个方面问题,涉及金额329.7万元。分别为:超限额使用现金13.4万元、不合规支出10.3万元、违规票据支出13.9万元、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及接待费用6万元、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2.2万元、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58.3万元、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9万元、无预算及支付手续不合规等问题16.6万元。
(四)县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营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为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县政府根据《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的要求,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政府股权投资母基金。县财政局作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主管部门,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基金业务运作,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至2016年末郯城县产业引导基金共投资三家企业3290万元。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县的产业引导基金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内控制度、操作程序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鲁地天沐(郯城)温泉开发产业基金项目3000万元,未严格按照产业基金程序操作。
2.明股实债290万元。分别为临沂华锐新科微电子研发有限公司基金项目股权投资120万元,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基金项目股权投资170万元。
3.华锐新科微电子项目未按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且未及时收取收益3.6万元。
4.股权基金管理平台运行不规范,未预先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股权投资,而是在确定所投股权投资项目后,才拨付资金到所确立的项目。
5.产业引导基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未建立有效的产业基金绩效考评制度、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及资本补充金制度。
四、2016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审计新常态,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政策措施落实、预算管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精准扶贫政策贯彻执行等重点民生领域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全年共完成92个审计项目,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3146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84条;提交审计专题、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及审计要情73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经济发展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按照“整合资源、异地交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完成第一轮村居审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村级工作机制,于2016年11月开展了第二轮审计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46人成立4个村级督查审计组,实施异地交叉审计。共完成社区审计69个,村居审计434个,审计总金额8.96亿元,查出违规金额2.06亿元,审计问题数量2115个,已完成问题整改数量252个,移送案件线索46起,涉及村居干部及其他人员57人,对规范村居干部经济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着重加大任中审计力度,促进领导干部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2个,其中,任中审计24个,离任审计38个。查出问题金额45478万元,其中违规金额521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0266万元,主要存在于违规使用发票、违规收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违规采购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实、账务处理不规范等方面。以上问题中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金额4948万元,负有主管责任的金额14605万元,负有领导责任的金额有25925万元。共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124篇,提出并被采纳审计建议204条。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新建东城新区景观风貌轴工程(一期)、百诺建材公司公租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及土山拦河闸等10个政府补助投资项目进行复审,查出违规金额12861万元,核减工程造价749.9万元。另外对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决定进行了全面落实,追回财政资金4.18万元。
(四)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抽调业务骨干,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完成了郯城县农商行信贷风险管控、郯城县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专项审计;参加了全市医疗保险审计和全市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完成了省审计厅交办的县直事业单位违规购建职工住房审计;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对高科技电子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配合县纪委巡视组进行了巡视情况回头看工作,落实了被巡视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抽调15人参加县纪委组织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促进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完成了县永安客运乡镇公交运营损益审计;参与了全县低保检查、新农合验收、信访及人大预算核查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有些是体制机制性的问题,长期存在但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结论。下一步,县政府、县审计局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为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要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精神,进一步增强综合预算观念,将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等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健全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审核、批准和执行等过程纳入规范程序,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促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用好。通过对资金进行动态监测、与资金拨付挂钩等方式,加强预算单位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照《郯城县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力度,及时统筹使用绩效低下的资金。构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盘活、用好闲置沉淀财政资金,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存量效益最大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三)加强财政往来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完整。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借出款项等往来资金的新增规模,建立往来款项清理回收机制,全面清理各类往来款项,对于长期挂账的财政借垫款,能收回的及时收回,该核销的尽快核销,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落实好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为加快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