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czx/2019-000004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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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9-29 | [ 公开日期 ] | 2016-09-29 | [ 有 效 性 ] |
整改报告
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至5月20日县财政局对我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合规票据列支,涉及金额1200元;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交通费超支3.9万元;
(三)、出纳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购置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1.94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县财政局对我单位下达处理决定书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整改。及时召开财务人员会议,通报县财政局对我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检查的情况,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合格票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改正,严格按预算执行;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改正,出纳人员参加培训,接受专业知识学习,一年之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改正,购置固定资产凡需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提高认识,从严要求财务人员,熟练掌握财务制度,按照财务制度管理经费,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