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19-000017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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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12-30 | [ 公开日期 ] | 2019-12-30 | [ 有 效 性 ] |
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郯城县司法局对《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直接调整的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从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查、审议与签署、三统一制度、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性管理,共十章六十二条。
二、评估组织情况
郯城县司法局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对《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确定了此次评估报告。
三、评估内容
通过审查,《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未出现与上位法相违背的情况,并对文件公示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关内容符合郯城县实际情况,各部门反馈意见良好,具有可执行性。
四、评估结论
《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