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24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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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12-16 | [ 公开日期 ] | 2015-12-16 | [ 有 效 性 ] |
山东省郯城县清泉寺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鲁矿交采出公告[2015]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山东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对“山东省郯城县清泉寺天然矿泉水”采矿权予以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采矿权情况表
出让人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
地址 |
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 |
采矿权名称 |
山东省郯城县清泉寺天然矿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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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临沂市 |
面积 |
0.5116km2 |
坐标(1980 西安坐标系) |
1、3843789,396344942、3843836,39635334 3、3843204,396353104、3843177,39634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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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10.9年(含基建期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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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概况 |
该采矿权允许开采量为480m3/d,设计生产规模为8万m3/a,拟动用可采储量80万m3。 |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报名要求:有意参与竞买者,在报名时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套)和单位公章,办理竞买申请与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9日(10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山东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611室(济南市二环东路5948号)。
四、资格确认及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须缴纳竞买保证金70万元。竞买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不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8日16:30时。
五、竞价方式和确定竞得人的标准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0万元;在挂牌期间可多次报价,每次报价的增幅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至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最终以不低于底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6年1月11日9时至2016年1月22日15:00时止(10个工作日)。
挂牌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5948号办公楼3楼东会议室(山航大厦南邻200米)
七、风险提示
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该采矿权进出道路、用地、水电、林业等相关配套设施,须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和权利人协商解决。
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对采矿权挂牌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山东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31-67875371
联系人:伊飞 王峰
山东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