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19-00001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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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3-22 | [ 公开日期 ] | 2019-03-22 | [ 有 效 性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 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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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做到应进必进、无场外交易。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加快推进交易整合和全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市发改委负责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对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派驻监管人员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交易活动。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市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对象实施行政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 四、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