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19-000007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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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2-16 | [ 公开日期 ] | 2017-12-16 | [ 有 效 性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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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字〔2017〕2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全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卫生计生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完善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设施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优化项目进场交易流程,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四、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制定、修订工作。 本《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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