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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索  引  号 ] tcxzf/2016-091425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9-14 [ 公开日期 ] 2016-09-14 [ 有  效  性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人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约1837.75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外墙干挂大理石幕墙、蘑菇石面积约2400平方米,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约230万元。

 2.2建设地点:郯城县北外环路(郯薛线)以北,205国道以西。

 2.3招标范围:包括内外装饰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4个月。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64112016415,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其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三年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三年在以往施工中存在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能投标。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2.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2.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4.2.5. 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要求贰级或贰级以上)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同规模工程(二份)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拟投报注册建造师证件需现场押证);投标中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4.2.6. 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要求贰级或贰级以上)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5全年度,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中标后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表及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随意更换以上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2.7.郯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10天出具的市场行为诚信证明(原件)

 4.2.8.郯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原件)。

 4.2.9.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4.2.10.外地施工企业进郯资格核验证明(原件)。

 4.2.11.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及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法庭审判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加盖公章,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拟投报注册建造师需现场押证;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纸质)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电子光盘每张100元(电子光盘编制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蒋山,联系电话:0539-6056588

 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账户名: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号:2091 1291 6739,开户行:中国银行郯城支行。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www.lygczbzj.com)、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zjj.tancheng.gov.cn)、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网(zj.tancheng.gov.cn)上转发。

 8.联系方式:

  :  郯城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郯城县人民路                    址:临沂市上海路IEC11

     编: 276100                          编: 276000

  人: 徐主任                      人:彭工

     话:15753955805                      话: 13176995367

     真:                                 真:0539-813252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yzpdl@126.com

     址:                                 址:www.sdzhengping.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2016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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