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2-000031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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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1-04 | [ 公开日期 ] | 2022-11-04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延期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单位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含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实行计时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元,每天最高限价8元,同一车辆在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8元。
二、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对非机动车不得收取停车费。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殡服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就诊就医、住院陪护人员驾乘车辆(限一辆车),凭当日就诊记录、就诊发票等有效证明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4.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5.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该标准自2022年11月18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一年,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发生乱收费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