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4-0000060 | [ 文 号 ] | 郯发改〔2024〕2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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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公开日期 ] | 2024-04-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县民政局: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8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你局的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4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我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继续执行原标准,详见附件。
二、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殡仪馆装尸袋、防尘垫、遗物焚烧、抬尸、消毒等11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郯城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郯城部队现役军人;5、驻郯城大中专院校非郯城县户籍的学生;6、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四、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附件:郯城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郯城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火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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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炉火化费 |
元/具 |
200 |
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可分别上浮30%、20%、10%。7岁以下儿童减半。 |
2、生态环保炉火化费 |
元/具 |
不超过600 |
7岁以下儿童减半 |
二、遗体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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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按往返里程计算) |
元/具 |
120 |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购车款40万以下的普通灵车。 |
2、抬尸费 |
元/具 |
30 |
馆内 |
3、消毒费 |
元/具 |
40 |
含车辆和尸体消毒 |
三、遗体存放(含冷藏) |
元/具.小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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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骨灰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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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木质骨灰架 (未封闭和半封闭) |
元/盒.年 |
30 |
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2、普通木质骨灰架 (全封闭) |
元/盒.年 |
40 |
|
3、铝合金等高档架 |
元/盒.年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