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031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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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10-30 | [ 公开日期 ] | 2015-10-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科发[20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企业:
为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有效结合,根据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郯城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三引一促”、引进技术、引进项目,大力推进产业技术需求、平台建设、成果产业化等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国际先进技术成果企业及发明专利先进企业,通过项目扶持切实解决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努力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支持内容
本批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县内企事业单位实施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专利技术实施等。优先支持有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项目。
(一)工业项目:围绕机械、化工、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材料、新能源、电子电器、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三引一促”引技及专利申报企业,其中企业引进的技术成果转化必须达到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产学研合作必须有实质内容的合作;申报专利企业必须本年度申报3项以上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优先扶持。
(二)农业项目:指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培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工厂化、信息化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等。
(三)社会发展项目:指科技惠民、节能减排、环保、医疗卫生、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凡在郯城县注册登记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等的独立法人,均可申报郯城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研究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项目不予立项。申报单位2014年底前有县级科技项目有应验收未验收的;已获得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与已立项的科技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郯城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到县科技局,超时不予受理。
五、项目确定
县科技局将根据《郯城县县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办法》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通过现场考察,择优确定扶持项目。请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组织辖区内企事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积极申报。
联系人: 曹 娟 孙艳涛 洪维侠
联系电话:6221010 15853925509
电子邮箱:tanchengkeji@163.com
附:郯城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郯城县科技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