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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10_Z/2017-1223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6-27 [ 公开日期 ] 2016-06-27 [ 有  效  性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009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640元,九县147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高于各12%,困难企业调低缴存比例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最低不得低于各5%。
  二、执行时间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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