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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cxzf-10_Z/2017-1223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2-22 [ 公开日期 ] 2016-02-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中心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现就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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