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19-00001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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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5-28 | [ 公开日期 ] | 2019-05-28 | [ 有 效 性 ] |
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是什么?
答:1.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2.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3.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4.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5.注意激发农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注意调动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农村低保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培育其发展生产和务工就业的基本技能,努力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防止低保“一兜了之”。
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相衔接的要求是什么?
答: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农村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519.7万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833元。
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如何实施?
答: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具体渐退办法、渐退期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如何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基本生活?
答: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中,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终止)。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兜底脱贫有哪些规定?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