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18-000004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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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1-01 | [ 公开日期 ] | 2018-01-01 | [ 有 效 性 ] |
1、低保是否有名额限制?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答:低保无名额限制,只要符合低保条件,都可按程序办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
2、申请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填写《低保备案表》;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3、民主评议主要评议什么?民主评议不通过是否不能审批为低保对象?
答: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应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评议。
民主评议不是民主评穷,评议结果也不能取代审核审批结果,民主评议通过与否不能代表审批结果。对明显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中多数人反对,及其他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情况,乡镇、街道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严格执行按标施保政策,防止错保、漏保。必要时乡镇、街道可报告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是否认定为低保对象的决定。
4、什么情形,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答: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申请:(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三)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七)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八)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5、残疾人是否可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答: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但对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过办理流程的可将本人纳入低保范围。
(一)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且符合低收入家庭(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的成年未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二)家庭中重度精神、智力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6、患大病是否可享受低保?
答:对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度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红斑狼疮、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家庭,在提出救助申请前一年的家庭总收入减去当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后,符合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支出型家庭,经办理程序可将患者本人纳入低保,保障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障期满后仍有困难的,经本人递交相关材料复核认定后可继续享受。
7、有多个子女是否就不能办理低保?
答:低保办理不以子女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主要考虑子女的赡养能力,子女少,家庭经济状况好,具备赡养能力,父母也不能享受低保;相反,子女多,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不具备赡养能力,父母符合低保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低保。
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计算遵照以下规定:一是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对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二是没有法律文书的,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8、享受孤儿待遇了,是否还可以办理低保?
答:对于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
9、什么是低保备案制度?
答:2014年,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完善低保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关系保”“人情保”,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原则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具备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近亲属不能享受低保,确因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逐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填写《低保备案表》。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10、低保多久办理一次?
答:原则上低保按季度审批,每季度办理一次。
11、什么是低保的动态管理?
答:低保的认定标准是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所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发生变化时,低保也要随之进行调整,及时作出保障对象增加、减少或取消待遇和低保金的增加、减少或停发等审批决定。低保不是一成不变的,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提出申请后要根据办理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及时取消低保待遇。
12、低保金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多少?多久发放一次?
答:城市低保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补差发放,即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每人发到手的低保金。
农村低保金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农村信用社),我县目前农村低保分为六个档次。不是保障标准是多少就发多少低保金。
我县低保金目前已实现按月发放。
13、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原农村五保)待遇是否可同时享受?
答: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保障的内容和发放的标准都不相同,根据困难群众的意愿,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若选择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不能再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14、低保家庭高考新生教育救助一般救助多少钱?怎么办理?
答:按上级政策规定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我县自2017年起一次性救助标准为6000元。
救助对象按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受理并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入学后1个月内需将学校出具的收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不按时入学的,追回其已领取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