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0-00002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30 | [ 公开日期 ] | 2020-12-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二、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或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儿童父或母死亡证明;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或母失踪判决书;服刑、被强制戒毒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判决书;重残、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残疾人证、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住院病历等及贫困家庭证明,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困境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3份、儿童本人农商银行卡号(开通财政补贴功能)。超过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生活费发放。社会化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