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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人员(女性)生育补助金审核服务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19-000026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7 [ 公开日期 ] 2019-12-17 [ 有  效  性 ]

适用范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61号)第二十三条。

受理机构: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决定机构: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办理条件:(一)申领人为女性失业人员;(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申请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身份证;

(3)出生证;

(4)育龄妇女信息服务卡;

(5)社保卡(或农行卡);

(6)生育医疗费用发票;

(7)检查治疗及用药费用清单;

(8)诊断证明。

办理方式:办理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社保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受理岗对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核。

3.审查。对申请材料、待遇信息等进行审核。

4.发放。次月将生育补助金打入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办理时限:当月受理,次月发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税)。

结果送达:生育补助金打入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不涉及。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政务大厅社保业务窗口;电话咨询:0539-6107615。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复时限: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回复。

办理地址和时间: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窗口,乘坐公交车2路、7 路,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冬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拨打失业保险科电话:610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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